2009年5月31日星期日

身份證,唔該。



“身份證,唔該。” 企圖湊夠數好交差的警察說到。

過去一年間,我被警察查了4次身份證,每次我都覺得匪夷所思,怎麽偏偏選中我呢?
前3次,都是大白天在人來人往的街上進行的,身邊一個個途人都對我報以奇怪目光,那一刻,我覺得自己像個地痞流氓。
老實說,查身份證有什麽意義呢?每次都是把我的名字和號碼抄下來就算了,也沒有什麽跟進行動,除了交差以外,我想不到任何原因。而且他們的態度也不怎樣,説話當中也不忘插入幾句損人的話。
有次,是星期天,我被問到:“你去哪?”
我說:“開會。”
他說:“星期天也要開工?”
意即,你不要騙我啊,我可是很聰明的啊。
我真想回他一句:“你也在開工啊。”
當然我沒有這樣回應他:識時務者爲俊傑,我才不費時間呢。
正因如此,我好一段時間看見警察就繞路,倒不是說我做了什麽虧心事,我不過是想避免麻煩罷了。
但我想,一直避下去也不是辦法,與其看人之不是,倒不如發掘一下查身份證這件事有沒有什麽值得我欣賞的地方。身為辯論員的我,自然少不了一套“情人眼裏出西施”的本領。
首先,我認爲(或者是逼自己認爲吧),警察查身份證是一種負責任的表現,如果連警察都懶理那些可疑人士,又何來治安呢?(話是這樣說,難道我就長得很賊相嗎?只能幽自己一默了。)
再來,警察查身份證態度必須強硬,警力是治安最前綫,也往往是最後一道防綫,必須展現出一種威嚴和認真,偶爾說說損話不過是想讓小混混聽話點罷了。
最後,警察查某個人的身份證,説明哪個人衣著或是髮型太過火了一點(爲什麽“西裝友”不會被查?因爲是西裝嗎。),被查的人也該反省一下,或者至少留意自己的儀容。
結果,懷著這樣的心態,我前幾天被第4次查身份證。
“先生,可以看看你包裏的東西嗎?”警察問到。
“好啊,你看,有泳褲啊,拖鞋啊,還有Dan Ariely寫的Predictably Irrational。”我笑著回應。
“可以了可以了,請把身份證給我,我要登記一下。”他回應道。
“好的,請稍等......”然後我把身份證遞了出去。
“嗯......可以了,你可以走了。”警員道。
“好的,麻煩了。”我微笑道,大步走開。

如果說只讓我說出一種我從辯論裏學到的價值,那就是,
凡事總有兩邊,哪怕你需要一點創意才能發現另外一邊的風景。

4-6-2009 7:35pm
約翰惠根 HK
實行“吹水再增值”

VIIV

1 則留言:

Brian Liu(廖匯恒) 說...

我看不出,炒車為甚麼是勇氣的表現、為甚麼警隊需要炒車的人才。